以下這位就是006 Charles Manson的信徒之一,Susan Denise Atkins可說是這邪教的得力助手。
轉錄自大紀元
蘇珊·艾今(Susan Denise Atkins) 的連續殺人案是在1969年暴發的,當時震撼了整個洛杉磯。 這個近代史上最兇殘、駭人聽聞的罪行是在她成為梅森教徒(Manson Family)以後犯下的,為此她在獄中度過餘生。 現年61歲的她,上星期四因腦瘤死在加州喬琪拉(Chowchilla) 中央女子勒戒所。
當年21歲的艾今在所謂的“太特- 拉賓卡謀殺案(Tate-LaBianca)”中被判八個謀殺罪,使她在加州奇諾(Chino)女子監獄服刑38年,是至今加州女監中服刑最久的罪犯。 此後,謀殺案共犯派翠西亞·坤茵可(Patricia Krenwinkel)將會取代艾今的服刑最久記錄。
雖然艾今服刑期的表現,獲得監獄職員和神職人員一致的肯定,但是官員們考慮她罪行的冷酷、沒有人性,使她至少15次的假釋申請全部被拒。 2008年她已確診患了腦瘤,六月向獄方和假釋官要求“同情釋放”失敗,九月被輪椅推送到病床上,聆聽假釋聽證會結果的艾今,再度面臨12位加州假釋官一致的否決。
艾今坦承殺了女演員莎朗·太特(Sharon Tate)。 當時懷孕將近足月的太特是導演羅曼·彭藍斯基(Roman Polanski) 的妻子,她被刺16刀之後又被吊起,腹中胎兒也連帶被殺害。 艾今在犯下包括一屍二命的幾項罪行後的次日凌晨,又與梅森及其他“私利痞”們,破門闖入拉賓卡夫婦座落在洛菲力茲(Los Feliz)的家裡,殺死了雷諾(Leno)與蘿絲瑪莉(Rosemary)。
反對釋放艾今的前洛杉磯檢察副官司戴芬·卡(Stephen Kay)表示:“艾今是梅森女孩當中最恐怖的一個,”曾參與起訴艾今謀殺案的卡接著說:“她極為殘暴。 ”
梅森教主查理·梅森(Charles Manson)是60年代在加州三藩市嬉痞天堂中鬼混的理想作曲家,他吸食迷幻藥、縱情性解放,利用少女們的不安全感來指使她們犯案。 一方面打著嬉痞“和平與愛”旗號的梅森,另一方面卻謀畫著反社會、令人髮指的罪行。
前主任起訴檢察長文森·伯格里歐斯(Vincent Bugliosi)曾經致力於艾今、梅森和其他從犯的死刑審判,當時確實也判了他們死刑。 在得知艾今死訊後,波格里歐斯表示,人們當然會記得艾今,因為:“她是美國史上最恐怖罪行的同夥人之一,但她顯然盡力悔改了!”又說:“她也許沒有還清一切血債,但也算是付出相當代價了。我相信她真心斷絕了對於梅森的迷思,這對她是件好事。”
犯案內情之所以曝光,是由於艾今因其他罪名被關在東洛杉磯塞比爾監獄(Sybil Brand) 期間,向同囚誇耀殺人的結果。 兩個同囚的證詞加上其他證據,終於使艾今、梅森和其他從犯,在大陪審團面前坦白。 接下來十個月的審判期間,艾今不時透露關鍵性的供詞,而好萊塢明星、毒品、性解放與暴力相關的案情也成為當時民眾沸沸揚揚的話題。 判刑那天艾今咬牙切齒的當庭的恐嚇:“你們最好鎖好家門、看緊孩子!”更造就了艾今無可動搖、冷血無情的殺手形象。
1971年,另外兩庭陪審團判定梅森、艾今、坤茵可和華特森(Charles “Tex” Watson) 七個一級謀殺罪,另一個梅森同夥豪頓(Leslie Van Houten),則犯了兩個謀殺罪。 他們全都被判死刑,但1972加州最高法院廢止死刑(現已恢復死刑刑責),因此梅森、坤茵可、華特森、和豪頓目前還在獄中。
除此之外,艾今還殺害了音樂家欣曼(Gary Alan Hinman)。 在犯下“太特- 拉賓卡”案之發前不久,艾今因著金錢糾紛先就殺害了欣曼。 這是艾今的又一條終身監禁罪。
入獄後的艾今慢慢地投入了基督懷抱,懺悔殺人的罪行。 2005年,當她提出第13次假釋申請時,監獄職員甚至為她背書,但依然遭到拒絕。
蘇珊·艾今是1948年5月7日在聖蓋博(San Gabriel)出生,在聖荷西(San Jose) 長大的。 她是3個孩子當中的老二。 15歲時,媽媽死於癌症,爸爸賣了房子和所有家具來付醫藥費。 之後,蘇珊學業成績一落千丈,爸爸也成為酒鬼,經常讓蘇珊和弟弟斯蒂芬獨守空屋。
蘇珊的爸爸最後還是拋棄了他們。 她和弟弟於是搬到郊區祖父母家,進入高中的蘇珊也開始在餐館打工。 但是功課、工作與照顧弟弟的壓力實在太大,蘇珊和弟弟因而曾流落教養院。 11年級時蘇珊輟學,開始流浪。 許多年後,艾今回憶當時的心情是“極度憤怒、極其無奈與徬徨”。
前檢察長伯格里歐斯,在1974年還出版了一本關於此案的暢銷書(書名:“Helter Skelter”),他說梅森殺人家族中除梅森本人外,就數艾今的背景最為不幸。
當時十幾歲,瘦小黑髮的蘇珊一路撘便車到了華盛頓州、奧瑞岡州。 她一度因為搭上一輛偷來的車,而被控偷車被捕。 緩刑釋放後搬到三藩市的她,也曾在酒吧當上空舞女。 此後她認識了梅森,自述遇見梅森以前她“缺了些什麼”,但是在她“把自己給梅森以後,他卻還給了我完整的自己。他叫我相信我也是一個女人。”
1969年以前,梅森一伙的基地在卻茲塢(Chatsworth) 上方聖塔蘇珊那山上一個500畝的農場,也是許多老西部片的電影場景。 他們吸毒、團體性交、盜用信用卡或翻垃圾桶找食物。 他們還隨機挑選洛杉磯任一戶人家,趁主人熟睡潛入,伯格里歐斯認為這是謀殺演練。
8月8日,太特案發那一夜,梅森待在農場,指揮艾今、坤茵可、華特森和卡莎嬪配刀、著深色服裝、開車穿越好萊塢,潛入演員莎朗·太特與導演羅曼·彭藍斯基位於巴那迪克山嶺(Benedict Canyon)的住處。 將近午夜時,太特管家的朋友,一個18歲的小伙子首先罹難,其他遇難者為“娃娃谷(Valley of the Dolls)”的女演員本人、髮型設計師、彭藍斯基32歲的朋友及其女友,及一位25歲咖啡產業的女繼承人。 導演本人不在國內逃過一劫。
艾今離開前,華特森要她留下“震驚世界”的記號,她就用女演員的血在前門寫下“豬(PIG)”一字。 在1993年那次假釋聽證會上,官員問艾今太特臨終說了什麼,艾今滿眼淚水的說“她要我留下胎兒,我卻回答我對她沒有一絲憐憫”。
同一天夜裡,犯下太特案後,梅森又領著包括艾今、華特森、坤茵可和卡莎嬪的一群人,到了拉賓卡家裡。 梅森將雷諾與蘿絲瑪莉捆綁,讓其他人殺人,艾今則待在車內。 殺人以後,他們還在拉賓卡家洗澡、廚房做宵夜之後才離去。
瓊·迪狄恩(Joan Didion) 曾寫道,60年代充滿暗殺、越南戰爭、和其他暴力的十年,在1969年8月9日後則嘎然而止。 有民眾認為由於性、毒品、搖滾樂的過度氾濫,“太特-拉賓卡謀殺案”恐怕是咎由自取。
艾今在獄中結了兩次婚,1981年她嫁給了自稱是德州百萬富豪的雷斯爾(Donald Laisure),雷斯爾娶艾今以前已經結過35次婚,二人很快離異。 1987年艾今再嫁給了白屋先生(James W. Whitehouse),他也是最後幫助艾今申請假釋的律師。 艾今還有一個入獄前拋棄了的兒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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